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新能源车突破4300万辆,万亿元车险市场格局重塑需构建数据共享平台|两会声音
时间: 2026-03-05 20:12作者: David Gborie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两会报道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新能源车的崛起不仅带来全球汽车工业链的变革,也对万亿级的国内车险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带来了更多的增量保费;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险费率定价、定损赔偿等各个承保环节重新设置。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提交了《关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建议构建国家级的数据共享平台、研究完善针对新能源车驾驶的法律法规、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定价指引等措施,来实现新能源车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车辆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相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风险结构、责任主体和保障边界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点,也导致了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新能源车等挑战。”3月5日周燕芳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万亿元车险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新能源车销量突飞猛进,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2.01%,也即十辆车中就有一辆新能源车;全年新注册登记1293万辆,占新车登记量的49.38%。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赋能,汽车产业正经历智能化的深刻变革,2025年L2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渗透率超65%,预计2026年将达80%;高阶辅助驾驶(如城区NOA)渗透率已超15%,2026年有望升至25%,驾驶模式将逐步从“人主导”向“系统主导”转型。车企整合保险服务的趋势日益明显,多家主流车企通过收购牌照、新设主体等方式切入车险赛道,依托车辆运行与驾驶行为核心数据优化风险定价模型,正逐步重塑新能源车险市场格局。
同时,车险保费规模已接近万亿元大关。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保险市场实现车险签单保费约9963.7亿元,同比增长2.99%;其中新能源商业车险签单保费约1576.1亿元,同比增长33.88%,占比超过15%。
“新能源车险也面临着保费价格涨幅明显、出险维修成本高昂、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的现象。以电池为例,三元锂电池车型保费系数比磷酸铁锂的高10%—30%。”上海一家大型产险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吴晶对本报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周燕芳也在建议中提出由于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使得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
周燕芳认为,“三电”系统成为新能源车核心风险所在。电池购置成本高,其衰减与热失控风险突出;电机和电控系统对制造工艺与软硬件可靠性要求高,故障隐蔽性强。随着新能源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并逐步老化,“三电”系统风险将集中显现,对车险赔付形成长期压力。
“车辆使用性质也模糊了风险定价,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车被用于网约车等营运活动,但投保时仍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导致风险与费率错配,定价未准确反映使用强度、驾驶行为,加剧了车险经营的品质管控难度。电池与充电设施等配套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凸显。随着车电分离销售模式的推广,电池作为独立资产的所有权与车身分离,在使用、流转、回收再利用等环节面临的财产安全及第三者责任,需要专门的保险产品予以保障,传统车损险难以完全覆盖。同时,充电桩、换电站的快速布局带来了电气火灾、物理损坏、第三方损害等新的风险敞口,现有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尚不完善,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和保险配置仍有明显短板。”周燕芳进一步称。
在周燕芳看来,随着智能驾驶的出现,未来更是会改变车险事故的责任逻辑,使得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制度缺口。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逐步普及,车辆控制权正从驾驶员转向系统和生产者。当事故由算法缺陷、软件故障或网络攻击引发时,责任主体不再局限于驾驶员,而是可能涉及整车制造企业、软件供应商、地图服务商、云计算平台等多个主体。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驾驶员过错为核心的归责原则,难以适用于系统主导驾驶的场景。”周燕芳坦言。
在周燕芳看来,传统机动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车外人员,车上人员则通过座位险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驾驶模式下,由于系统接管了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已从车辆的控制者转变为“用户”,当事故由系统失误引发时,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成为受害人,目前行业对此类情形下的保障规则尚不明确,需要研究是否将驾驶员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或通过产品责任险等机制予以覆盖。
3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也从多家头部产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市场上专门针对智能驾驶风险的保险产品尚处于探索阶段,商业保险公司自身对此领域精算数据积累不足,L3级以上智能驾驶汽车尚未大规模上路,事故样本有限,已发生的智能驾驶相关事故往往涉及责任争议,数据也未能有效回流至保险行业。算法缺陷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边界、系统升级与软件更新的风险归属等问题尚未厘清,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较为审慎,市场缺乏成熟的风险转移工具,导致智能驾驶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缺口。
四项建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车险未来在整个车险“蛋糕”中占比越来越大,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对于整个车险市场生态影响至关重要。
“目前新能源车险能够实现盈利的保险公司很少,主要还是冲规模的阶段。新能源车险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多管齐下:构建国家级的数据共享平台、研究完善针对新能源车驾驶的法律法规、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定价指引等措施。”周燕芳建议。
此外,还应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周燕芳建议,结合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进程,适时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重点明确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建立与“人机共驾”相适应的责任划分框架。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区分系统主导与驾驶员主导的不同情形,明确整车企业、软件供应商、运营平台等各方在算法缺陷、软件故障、网络攻击等场景下的责任边界。在责任对象方面,应研究将智能驾驶模式下因系统失误受损的驾驶员纳入保障范围,完善现行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规则。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革新对售后服务和保险理赔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议协调行业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三电’系统的维修技术规范、损伤鉴定标准与旧件环保回收指引。在维修技术方面,应针对电池、电机、电控的不同技术特点,明确维修工艺、设备配置和人员资质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在损伤鉴定方面,应建立统一的定损标准和核价依据,减少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在理赔环节的争议,提高理赔效率和透明度。在环保回收方面,应针对退役电池的检测、梯次利用和拆解处置,制定全流程的环保指引和安全规范。”周燕芳表示。
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复杂、风险特征多样,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因此,周燕芳建议,在产品创新方面,明确政策导向,尽快推进智能驾驶、换电技术、车电分离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开发,出台相应指导意见,为行业创新提供合规空间和制度预期。在定价机制方面,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对风险较低的家用车辆丰富增值服务供给,探索基于驾驶行为的动态定价模式。对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推动建立与行驶里程、使用强度、电池健康度等指标挂钩的风险定价模型,实现保障覆盖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